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楼凤网 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配合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武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陂问题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之前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制发《黄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之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中涉及黄陂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区发改局组织区内企业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我区对长江保护修复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示范带领全区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编制了《楼凤网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楼凤网 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流域治理单元及管控负面清单和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形成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制度框架和总体安排。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治理,按要求持续开展楼凤网 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增强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措施完成情况:
1、2023-2025年,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共专题学习8次,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多家单位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全体教育会以及中心组学习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学习传达生态文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大保护等长江经济带相关内容,切实增强了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按要求加强规划引领。我区积极配合市级编制完成《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并按要求同步编制完成《楼凤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了区级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该区级规划已由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报市级备案。
3、针对2021年武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陂问题,区人民政府制发整改方案,并有序推进整改。5项涉陂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4、2022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楼凤网 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江高水平保护的十大主要任务。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对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为后期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统筹推进辖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工作,2019年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4月22日,会同长江新区完成了23个排污口预验收工作,5月31日正式将3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含2023年验收通过的10个,2024年4月22日验收通过的23个)一并移交给长江新区。完成江北快速路鄂江左路桥下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预验收工作,由长江新区向市级申请销号,目前该排口已通过市级验收和销号。我区34个长江排口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5、我区始终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在具体审查工作中,严格要求建设项目针对《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逐项、深入开展符合性分析,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每一个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均严格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的项目落地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我区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预算内长江经济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生态补偿金。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61108508。